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認真?




呵呵,到最後只會被傷害,得到的,只是一個傷痕累累的心,而軀體,只能像個行屍走肉般的讓人指指點點。




何必呢?何苦呢?




「愛人和被愛,哪個比較幸福?」




常常遇到的這個問題,現在我能證明"被愛"才是幸福的。




或許這只是我個人的想法,其他人並不會這麼想。




愛一個人,我不要了。




遠方的你,你對我來說,或許只能是個憧憬。




看不見你,碰不著你,所以只能想著你。




你的條件很好,身邊的任何一個人都不及你。




你的條件是讓我願意愛人的最高標準,沒有你好的人,我只有被愛的權利,我不想也不敢認真。




遇的到跟你一樣好的人嗎?




希望在未來的某一天,能夠再跟你相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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